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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30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8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4,369,722.24元=1,282,616,960股×0.019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18998元/股=24,369,722.24元÷1,282,745,04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8998元/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2,745,046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8,086股,即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高仿表公司于2018年12月起实施了回购股份事项,精仿手表截至2019年3月8日该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28,086股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1,282,616,960股。

  2、为了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精仿表。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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